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
碳排放管理报告核查及相关工作均有所延迟。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广东省2021年度碳
排放权交易控排企业配额清缴(履约)时间由6月20日推迟至8月10日,需使用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或广东省
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的控排企业,请于7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督促本市相关企业按期完成履约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 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 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