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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网讯:国际碳交易
市场的参与者可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机构三大类,涉及暂无排放约束和有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
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及金融机构等。
碳排放权的供给者可分为两类,一是受排放限额约束,但持有的初始分配额度使用不完的国家或经济个体,它们可通过ET、JI或其他自愿、强制市场将手中的富余配额售出。二是暂时不受排放限制约束的经济实体,它们可将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出售给排放量超标的国家或中介机构,以获取经济利益。
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是指面临排放约束的经济实体及自愿交易机制的参与者等。他们可根据需要来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以避免处罚。
由于经过核证的减排单位可以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在无形之中推动了项目市场的发展,并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在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中,金融机构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产品组合、提供避险工具等方面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运行在
CDM和JI框架内的世界银行
碳金融部门(CFu)将碳金融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其服务宗旨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支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联合国的专设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项目提供多边贷款和股本融资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