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定价,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2021-12-8 09:54 来源: IMF

抑制人们使用煤、燃油和汽油等化石燃料,对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聚至关重要。在减少能源消费,转用清洁燃料方面,碳定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面的激励机制。同时,碳定价还是将市场新增投资引向清洁技术的重要价格信号。以下是有关碳定价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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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价易于实施。碳定价是通过对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者对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来实施的,作为现行燃油税的一种延伸,其直截了当、易于管理 。碳税可以为未来的碳排放价格提供确定性,而这对动员市场投资清洁技术具有重要意义。碳税收入既可以用来降低产业工人和企业承担的沉重赋税,也可以投入气候技术的开发。

碳定价的执行机制还包括排放权交易制度,在这类执行机制中,企业必须针为排放每吨温室气体取得配额,而排放许可证的市场供给受到政府的限制。企业可以买卖配额,从而便实现了碳排放的定价。在设计排放权交易方案时,我们可以通过碳价下限等价格稳定机制以及许可证拍卖等增收措施来获得与征税类似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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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价的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各地区、国家和地方已落地的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方案已超过 60 个。最近几个月,中国和德国也纷纷出台了主要的定价激励机制,欧盟的排放权价格已升至每吨 50 多欧元,而加拿大已宣布到 2030年将碳排放价格提升至每吨170 加元。尽管如此,碳定价方案目前覆盖的全球碳排放量仍然只有总量的约五分之一,而且,全球碳价格 平均只有每吨 3美元。为将全球温升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我们需要将全球碳价设定在每吨 75 美元,而每吨 3 美元的全球均价显然与此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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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价应成为缓解气候变化的全面战略的一部分。该战略应包括支持性的措施,以便使之更加有效、更易被各方接受。为强关于碳定价,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碳定价作为一种工具,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极具前景化碳定价产生的激励机制,我们可以出台排放比率方面的监管法规,或是推出收费返还政策——该政策为产品(例如:汽车、电器等)或企业(例如:发电厂、炼钢厂等)进行的收费和返还,取决于它们的排放强度。 与碳定价相比,这些强化措施的影响程度有限,例如,这些措施并不鼓励绿色出行,但由于这些措施能够避免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因此其在政治上也易被接受。

碳定价战略有一项显著优势,它可以利用碳定价收入来提振经济,抵消燃料价格上涨给经济造成的伤害。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低收入家庭、弱势工人群体和地区采取过渡性的帮扶措施;例如,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员再培训等。这些帮扶措施的预算经费在碳定价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像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网扩建(实现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等私营企业无法提供的清洁技术基础设施网络,都需要公共投资的介入。

而且碳定价最终还必须扩展到其他行业,例如林业和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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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必须通过碳价下限安排,协调实施碳定价。如果各国都各自为政,要大幅提高碳价就将十分困难,这是因为各国会担心本国的产业竞争力受损,且其并不确定其他国家会采取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种国际碳价下限方案,旨在补充和加强《巴黎气候协定》,方案包括两个关键组成部分。

第一,为了促进各国协商,碳价下限安排应重点关注在全球碳排放中占比最大的少数几个国家。例如,只要中国、欧盟、印度、美国能够达成协议,最低碳价安排就能覆盖未来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 64%;若能在二十国集团(G20)之间达成一致,就可以覆盖全球 85% 的碳排放量。

第二,碳价下限应重点关注各国必须执行的最低碳价,这一参数有效且易于理解。为打消各国在产业竞争力以及政策不确定性等方面的顾虑,最有效的方式是排放大国同时扩大碳定价的应用范围。各国在实现《巴黎气候协定》所达成的减排承诺中,也可根据需要灵活提高碳价下限。但在设定碳价下限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发展中经济体可以适度下调碳价下限,为资金和技术支持建立简便的机制。此外,对采用政治摊派办法来推行碳定价的国家而言,只要它们的政策能够实现同等减排的目标,也可以采取灵活的碳价下限安排。

国际碳价下限可能极其有效。只要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英国、美国等六个参与方以及其他 G20 成员实现《巴黎气候协定》中的承诺,到 2030 年,发达经济体实施每吨 75 美元的碳价下限,中国等高收入新兴市场经济体实施每吨 50美元的碳价下限,印度等低收入新兴市场实施每吨 25 美元的碳价下限,就能将全球温升控制在 2摄氏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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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机制,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设定碳价下限。还有一种机制是,所有参与国推行统一碳价。但这种一刀切的办法,无法通过差异化的碳价下限解决公平问题,也无法兼顾那些受国内政治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制约,难以推行碳定价战略的国家。或许,我们还可以建立一种机制,让参与国就年度排放目标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逐步收紧。但这种方法,增加了参与国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参数数量。并且,它也是一场零和博弈:如果一个国家的目标较为宽松,其他国家就需要制定更严格的目标。这种做法会增加各国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不确定性。

如果不能就国际碳价下限或类似安排达成一致,各国很可能会各行其是,对碳密集型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也即所谓的“边境碳调整”措施。目前,欧盟已在 2021年 7月宣布了类似的方案,其他国家也在跟进,考虑施行这项办法。但从扩大全球减排战略的角度来看,这项机制远不如国际碳价下限有效。因为,边境碳调整措施只针对贸易品的碳排放定价,并不会针对大量的非贸易行业进行碳排放定价。例如,发电厂、内销制造商、建筑和运输行业等。

伊恩•帕里(IAN PARRY)是IMF财政事务部的首席环境财政政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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