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行业减税降负遇难点,专家建议动态调整优惠目录

2021-11-19 16:15 来源: 第一财经 |作者: 章轲

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税收五大痛点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近期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后发现,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在税收减免上主要面临着五个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1、缺乏进项发票,增值税难以实现抵扣,大幅提高了回收企业成本

许军祥介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和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该部分再生物资比例约占90%;回收企业因得不到增值税发票,故无法抵扣进项税;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因一些产废企业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费。

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为例,目前约40%的个体经营者无法提供进项发票,约40%的国有企业无法开具抵税发票,而其余约20%的企业在报废车辆时可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票。

调研发现,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过程中,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个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部分不能开具发票的供货商会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但此类发票为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拆解企业需缴纳较高的进项税费。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

许军祥介绍,由于社会来源的废电器比例高达90%,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费经传导后,实际上仍由拆解企业负担。“江苏江西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地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允许回收企业在本省域开具收购发票或凭证,用作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因为担心企业虚开发票,这一做法并未在全国推广。”他说,回收企业向下游加工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销售总额缴纳13%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总税负远高于一般行业的水平。

2、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狭窄,难以满足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当企业的综合利用产品为“经冶炼、提纯产生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其合金)”时,只有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才可享受30%的退税;当企业产生的综合利用产品为“炼钢炉料”时,只有产品原料的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炼钢炉料符合《废钢铁》所提技术要求、生产经营满足《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所列条件等时,才可享受30%的退税;符合条件的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比例为50%。

许军祥反映,从实践来看,《目录》设置的条件苛刻、标准高,只有少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符合要求。以废塑料加工为例,目录强调“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但因加工利用列入产品目录的废塑料一般需添加助剂,故难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全国能享受退税政策的废塑料加工企业不足三分之一。

再以废旧轮胎为例,目录对轮胎翻新、再生胶和胶粉规定了税收优惠条件和比例,但未对废旧轮胎热解规定优惠措施,且要求再生胶中胶粉占比达到95%,要求极为严格。另外,企业如遭受一万元及以上的环保行政罚款,就会丧失为期三年的退税权。

3、再生资源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难以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

许军祥说,尽管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针对的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环节,但政策设计的初衷是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将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在实践中,由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产业链较长,回收、贮存、分拣、拆解、深加工等环节分工细致,单个企业难以完成所有环节的工作。

调研发现,目前回收环节的门槛较低,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大量进入。超过85%的废电器拆解处理企业附近存在非法拆解点,平均每个企业周边超过10个,其中大部分是无任何手续的回收和拆解网点。由于不纳税,非正规经营者抬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者“无票价”与正规回收企业“带票价”两种价格体系,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

4、现行税收政策导致再生资源价格倒挂,削弱相对于原生资源的价格竞争力

再生资源经回收和处理后成为可再生的原材料。与原生资源相比,再生资源的品质接近甚至部分品类优于原生资源,但也存在供应不稳定等问题。调研发现,目前,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行业的税负高,大幅提升了回收利用成本,降低了其相对于原生资源的价格优势,企业往往不愿意选择使用再生原料,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许军祥以塑料为例介绍,2020年8月PET原生塑料的价格是每吨6000元左右,而再生塑料颗粒每吨达到1万多元。“这一价格倒挂现象的形成,税负的作用不可小视。”他说,与此同时,企业的税收、环保成本、管理成本、人力成本等持续增加,导致再生塑料的总体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再以金属加工为例,加工企业若采用废杂铝则无增值税进项抵扣,而采用电解铝则有进项抵扣,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使用电解铝,导致废杂铝使用率下降,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5、各地税收政策差异较大,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

许军祥反映,目前,我国尚未统一出台与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各地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不一。如为发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山东安徽河南等省份制定了财政扶持政策,对增值税地方留存的部分,实施比例不等的返还,形成了行业税收洼地。这些政策虽然减轻了部分再生资源企业的负担,但拉大了地方税收政策的差距等。

2020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37800万吨,年均递增10.20%。图为北京一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分捡线。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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