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

2014-9-29 20:3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洪继元介绍说:“在碳排放配额分配环节,北京采取了历史法和标杆法的组合方式。”即对纳入碳交易的大部分行业,都采用了欧盟等碳交易体系广泛应用的历史法,充分考虑控排企业在过去几年发展的惯性,一方面尊重企业的历史排放,另一方面对未来排放规律进行把握。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规模会发生改变,包括转产转型等,这就要根据其变化调节分配配额。

  “对电力和热力等公共服务行业,很难设置特定制度和方法对其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但底线是要满足城市和居民基本用电和供暖需要。”他说。

  因此,在这方面采取标杆法计算,不对其进行绝对总量控制,重点通过标杆的配额分配方法实行相对总量调控,核心就是进行技术、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改造,提升使用效率。

  此外,对在北京经济结构中占比已经达到76.4%的服务业,也实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

  此外,在不同行业之间,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之间,都会进行差异化的配额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整个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核定的定额等数据。

  当前阻碍企业参与交易的最大阻力,还是对所分配的配额不够履约的担心。因此,部分试点考虑到企业压力,配额发放不会过紧,应会基本满足企业履约需求,部分试点还存在配额发放偏多的可能。因此,配额稀缺性有待市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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