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江苏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哪些工作来“减 ...

2021-8-28 22:37

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生态环境系统减污与降碳工作,研究制定了《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自5月13日工作计划出台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有:

一是加强碳达峰工作顶层设计。在江苏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设立碳达峰专项考核,纳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碳强度)下降率指标。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首次在全省环境监察培训中专题辅导。

二是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在减污降碳源头上的管控,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纳入适用范围,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邀请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专家和重点钢铁企业代表开展研讨,研究制订《江苏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荐技术指南(初稿)》。

三是探索重点区域协同管理。组织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第一批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在常州市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研究。

四是加强园区碳排放管控。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将“推进省级以上试点园区内重点企业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机制,摸清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家底”相关要求纳入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管控机制。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的通知》,强调发挥园区管理机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探索推动“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碳达峰示范试点,扬州、如东、昆山等化工园区围绕碳排放量、减排潜力分析等工作开展研究,合理确定园区碳排放总量。

五是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体系。分析我省温室气体监测情况,编制《江苏省温室气体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2)》,完善我省碳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碳监测水平。

六是开展政策研究与技术攻关。“江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可行性研究”课题纳入2021年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工作。召开江苏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工程示范与产业化发展研讨会,调研提出江苏省火力电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建议。梳理汇总我省沿海立地条件和耐盐碱树种、造林技术相关资料,研究分析沿海困难立地造林技术重难点问题,并开展技术攻关。做好盐城大丰林场、东台林场、连云港赣榆港区围填海项目周边林带碳汇能力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完善出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荐技术指南,着力加强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突出抓好《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与《江苏省温室气体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2)》落实,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示范建设,切实做好碳市场清缴履约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助力我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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