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的
政策催生了
碳交易,也诞生了碳交易
市场。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市场,兼具环保市场、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特点,这些特性导致各国政府需要对该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防止市场滥用、价格操纵、市场欺骗等现象,保障温室气体
减排行为和市场行为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若干可从事碳交易的交易所,部分省份正在进行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市场机制及监管机制必须同时建立及完善。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是综合的,监管主体包括综合经济管理、环保、能源和金融管理等部门。
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是指监管主体运用法律、经济及行政等手段,对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权利行使、权利交易等行为及其他与碳
排放权交易相关
问题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对碳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非常必要,这也是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应有之义。碳交易监管与
碳减排监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碳减排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平分配碳排放指标,准确测定核查排放源排放总量、正确公开排放源信息等。
碳市场监管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等行为。碳市场监管以碳减排监管( 如测量、核查、报告和登记制度) 为前提,碳市场监管有助于公平有效地实现碳减排目标。
欧盟碳交易市场监管的机制
碳市场形成后,与任何市场一样,都可能出现市场滥用及违规行为。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 ETS) 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发展速度快,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及日益复杂,它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市场滥用、价格操纵、市场欺骗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则来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生了一系列指标欺骗和盗窃事件后。201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份立法文件《加强欧盟碳交易计划市场监管的框架》,根据该文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计划的碳交易市场监管机构有以下几类:
一是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在欧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碳市场监管的
法规,监督市场的运作,防止市场滥用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扭曲的市场违规行为。委员会每年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碳交易市场监管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拍卖的实施情况,市场交易的流向及流量。如果委员会发现市场运行不正常,就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报告并提出的建议。
二是欧盟独立交易日志( CITL) 。CITL 是记录发行、转让和清除指标的电子系统,对每一笔交易进行自动检查,以确保没有违规行为。
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在欧盟,碳交易市场属于金融市场及能源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也受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管理机构的监管。
四是成员国的监管机构。通常为各国的环保和金融管制机构。
欧盟碳交易监管的法律制度
欧盟碳交易监管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碳交易相关指令。这些立法明确了碳减排的目标、
碳指标的分配方式、受控碳排放源的范围,指标登记、监测、报告、转移、追踪等制度以及碳交易的监管机构等。
第二,金融市场相关立法。由于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开发了一系列金融工具及产品,因此,与此相关的部分金融立法也适用于监管碳市场及市场行为。这些立法包括《市场滥用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以及有关场外交易的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要求被确定为金融产品的排放配额
衍生品应该受到相应的管制,如必须在受规制的市场上交易,入场交易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遵守交易规则、按规定披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成员国的金融管制机构有责任监督市场运行,防止市场滥用等。
第三,拍卖规定。欧盟委员会2010 年颁布的《拍卖规定》为欧盟碳交易第三期的排放指标拍卖建立了管制框架。该规定有效拓宽了《市场滥用指令》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适用于碳市场的范围,它要求拍卖平台及金融机构的活动即使是在典型的二级市场之外进行也需要遵守大致相同的规定,一些排放指标即使不具备金融工具的特质( 如一些拍卖的产品只是两天的现货合同) 也要纳入管制的范围。根据该规定,《反洗钱规定》的若干措施也适用于拍卖的参与者。
此外,《拍卖规定》要求拍卖平台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市场滥用、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及其他犯罪活动时,有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第四,能源市场相关立法。2010 年12 月,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个立法建议,以跟进《第三次能源市场自由化一揽子计划》及强调欧洲能源批发市场的透明和公正。
这个规定明确禁止
电力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天然气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上的市场滥用行为。这个规定不直接适用于碳市场,但它适用于与碳市场有重要关联的市场,其引入对于同时参与能源及碳市场的成员有规制作用。
目前,欧盟碳市场的运行良好,由于配额交易绝大部分属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市场处于金融市场法律管制框架之下,因此大部分碳市场已经受到市场规制。对于碳现货交易,个别成员国已经有一些规定,但是在欧洲层面上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欧盟碳交易系统多次受到黑客袭击,指标被盗的情况时有出现,暴露出其安全性不足,这是目前最大的一个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