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配额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2014-3-7 14:0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专家前往欧盟考察学习。参加考察的广东省社科院赵细康研究员说,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国内尚无成功先例,国外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目前,我国在碳交易体系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学习和借用欧盟、美国、日本等几个市场化比较成熟的国家碳交易体系,在体现中国特色和省情的交易机制构建方面还刚刚起步。
  按照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碳减排将孕育出一个潜在的巨大碳市场
  在通过“无形之手”实现碳减排之前,一定程度的“练兵”成为必然。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蒋兆理表示,减排过程先要经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再到碳排放权的强制性交易,目前国内通过自愿减排进行“练兵”,为建设强制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的交易机构在开展自愿减排的碳交易试点。然而,交易所经常出现自愿性的碳交易“有卖方、无买方”情况,而强制减排由于牵涉到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测算,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等一系列相关机制的设计,迟迟未开展。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碳交易所只是市场建成的第一步,而作为强制减排的碳排放交易,只有无偿配额与一定额度的有偿配额共同入市,才能真正撬动“碳市”。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国际上已有较为广泛的实践,2003年,美国成立了全球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2005年,欧盟也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碳交易的“先行者”之一,欧盟目前已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覆盖30多个国家,电力水泥钢铁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超过1万家企业,占欧盟排放总量40%-50%。2011年实现1309亿美元的交易值,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启动了碳交易市场,这些成功的案例,为中国这一“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实践蓝本。
  在EU-ETS的实施中,“总量与控制”是核心观念,为碳交易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总量上限,并在这个上限内由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将排放配额分配给各管理对象,然后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EU-ETS为广东提供的范本“,在交易范围界定、分配机制等方面都可以从EU ETS中借鉴。此外,广东省作为试点地区,EU-ETS的碳排放分阶段管理的办法也具有借鉴意义,可以为管理对象提供熟悉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抵消等机制的运作过程和纠错机会。
  赵黛青说,“企业的减排指标,必须建立在行业排放现状、技术进步前景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内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既要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兼顾公平,又要考虑政策对于先进者的正向激励,配额分配还需注重效率,使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在碳交易制度中能获利,要有利于制度设计,更要关注广东实际,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碳成本意识,使其尽早调整商业战略和经营模式,提前做好准备。
  对于碳排放交易的价格,广州交易所集团总裁李正希告诉记者:“这将由市场情况决定,或者先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同时结合市场供需情况而决定。”
  一位知晓多地碳排放试点实施方案的业内人士称,“各地都考虑了自身的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有专家反映,实施操作过程中可预计的主要困难,包括央企减排的管辖问题;未来在全国推广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景和各个交易所定位;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此外考验的还有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中,地方政府作为监管者对行业、企业的约束力到底几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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