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中国 | 欧洲专家:中国正积极兑现“碳中和”承诺

2021-2-3 12:10 来源: 中国日报 |作者: 龙迪


导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月1日起施行。中国自2020年宣布将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来,已陆续发布一系列新的政策法规,促进承诺的兑现,如推动建立全球最大碳市场,协调气候环境与生态保护,帮助中国企业实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等。

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力争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随后,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声明,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预计今后还会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部还宣布,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并制定全国碳排放上限,要求每个省,甚至每个大企业都要设定自己的达峰目标,将碳排放因素纳入环境绩效考核,并为海外投资制定更严格的环境和气候标准。

中国已启动了雄心勃勃的气候转型,但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需要所有相关部门做出重大变革,需要全社会采取一致行动,转型已经刻不容缓。

严格执行

在2030年之前,用绝对排放上限目标取代目前衡量单位GDP碳排放的碳强度目标将意义重大,也更容易按省份和地区细分。而且这种方法也更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更易于理解,更能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

有了上限目标还需要严格的执行。短期来看,可将排放上限目标纳入环境督查体系。省级领导在区域规划和新开发项目审批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能把碳排放限制列为绩效考核的硬指标,各级政府势必会将气候转型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推进。

将应对气候变化写入法律也是一个关键举措。除了将气候因素纳入其他重要法律之外,生态环境部还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气候变化法,更好地厘清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并为碳价和碳排放交易等关键政策性工具搭建一个必要的法律框架。这部法律还应加强气候信息的披露,促进公众在规划和建设中的参与,为推动气候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也为后续执法打下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大市场

今年年初,《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某些行业的排放设定了上限,允许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交易排放配额。虽然在初始阶段仅有电力部门履约,但一旦全面施行,即使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会在这个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在面前黯然失色。

未来几年,水泥钢铁化工、铝和有色金属、石化航空等碳密集型行业将陆续加入履约阵营,中国的碳市场将变得越来越强劲。虽然预计起步价会相对较低,但一旦全面收紧排放上限,碳价应该会快速上涨。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已经开始在公司内部实施“影子价格”,为迎接未来更高的碳价做好准备。这也显示了高排放投资不仅对气候不利,还存在财务风险,因为它们可能成为搁浅的资产。

要让《管理办法》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离不开严格的排放监测和信息披露,这也将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实际排放量。事实上,《管理办法》从最初起草到最终出台,最大的修改是新增了企业必须向公众披露排放数据的规定,这将进一步促进合规。

协同效应

在《管理办法》发布一周后,《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也颁布了。该文件明确了气候变化和自然之间的联系,并表示中国将通过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超过1/4的国土。该政策旨在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协同效应,中国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在此方面做出规定的国家之一。

在格拉斯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和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届缔约方大会今年即将召开之际,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谓恰逢其时。

国际进展

中国率先作出碳中和承诺,势必将带动气候行动方面的一系列积极势头。其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重大进展还有:美国新任总统拜登刚刚宣布美国将重新加入《巴黎协定》(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不在该协定中的国家),日本和韩国宣布不再在海外投资燃煤发电,巴基斯坦宣布将不再批准新建任何的煤电厂。

国际上一系列积极的进展让人们再度把目光投向了中国的绿色海外投资上。2020年10月,中国出台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继习主席此前承诺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之后,首份明确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资中需要缓解气候风险的官方文件。

之后不久,生态环境部成立了一个专门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发布了一项国际联合研究,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投资时应参照的环境和气候标准提出了建议,如煤电项目应被列入投资排除名单等。如被采纳,这将是中国在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自宣布力争实现碳中和目标以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行动,在2021年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预见,在格拉斯哥和昆明的两次大会召开之前,中国将为世界带来更多气候和环境方面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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