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100

2020-4-15 07:42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

标书编号:JSZC-G2020-10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碳交易的基础性工作,保障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现拟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将对江苏省内纳入碳交易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和复核工作。

(二)本项目采购三年总预算为2700万元。

(三)本项目核查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最高限价为1.56万元。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四、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

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6:00整。

3.投标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025-83668515;

项目经办人:李明姬,电话:025-83668508。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明姬 联系电话:025-83668508

采购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人联系人:陈月华 采购人联系电话:025-58527566

采购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对项目需求及资格审查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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