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合成氨相关
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导纳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合成氨相关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量化。
2、组织边界
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合成氨相关化工产品 生产企业。
3、运行边界
本文件所称运行边界是指合成氨企业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 放和外购
电力产生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 或装置。不包括灭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产用移动源排放和外购蒸汽产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典型合成氨加工产品及其他相关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造气、半水煤气脱硫、 变换、脱硫、脱碳、精练、氨合成、合成其他化工产品等工序,典型合成氨相关化工产品生 产企业排放源及源流参见表 1。
表1、典型合成氨相关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排放源及源流
运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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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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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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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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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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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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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等化石燃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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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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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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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动 源 消 耗 的 化 石 燃
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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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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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过 程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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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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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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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含 碳 产 品 、含 碳 副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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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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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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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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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间 接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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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与 生 产 运 行 相 关 活 动 的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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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购 电 消 耗 的 化 石 燃
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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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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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
指为合成氨生产提供蒸汽的锅炉所消耗的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和服务于生产的移 动源排放。当锅炉燃烧源于合成氨生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时,该项排放已被计入工艺排 放中,所产生排放量不应计入此项中。
4.2、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源
煤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既作为原料参与化学反应,又作为燃料为生产系统提供热 能,通常称之为原料煤。由于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不便于对用于提供热能所耗煤产生的 排放量和用于原料参与化学反应所耗煤产生的工艺气体量进行计量,因此将所耗煤中碳 的总量扣除与合成氨生产相关且运出厂外的产品及其他物料的总碳量作为该生产过程 的碳排放量。
合成氨相关化工产品生产厂在进行管道等维修时会使用乙炔焊,这部分排放也属于 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4.3、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由外购电力而产生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