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公告

2020-12-11 08:22 来源: 巨灵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融资额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三明市推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创新“碳金融”绿色信托业务,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公司拟以2020年度预分配的部分碳排放配额,向兴业信托申请1,000万元融资。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也不构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法定代表人:沈卫群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46388419C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融资及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1、融资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币种和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可在融资额度内按实际用款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
    
    3、融资期限:12个月,融资期间以实际签署的融资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4、融资利率:4.99%/年;
    
    5、担保措施:本公司2020年度预分配的碳排放配额预计为830万吨,公司将以持有的100万吨碳排放配额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6、质押担保的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7、质押担保期限:12个月,质押期间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具体融资条款及质押担保措施,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合同及质押合同为准。
    
    四、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卢荣才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有利于探索创新“碳金融”绿色信托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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