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碳交易约束性指标出现,碳交易的全面发展是大势所趋
在2011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十二五”主要目标中,
节能减排目标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政府明确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仅是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积极表现,为国内碳交易提供了充分的
政策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为中国碳
市场提供了最为急需的发展动力,碳交易的全面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第二,特定地区和特定行业的减排试点,是中国
碳市场的真正起步。
低碳试点是实现全国
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关键举措,也是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经验的有效途径。
江苏等多个省份和地区纷纷把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积极加入到减排行动中来。
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国家启动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7月1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
辽宁、湖北、
陕西、
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
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作为首批低碳试点省和低碳试点市。
根据通知,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结合这些试点的实际减排效果,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这个举动被多方认为是探索开展碳交易历程中具实质意义的一步。
同时国内也在探索开展低碳建筑、低碳
交通等特定行业的减排试点。这些都不啻为中国碳市场在政府层面上的真正起步。
第三,将形成强制性碳交易为主、自愿减排为辅的有效机制。
强制减排,即政府以法律
法规或者政策推动,强制规定某些企业或者行业减排,比如
电力、煤炭、
有色、
钢铁等传统高能耗行业,在政府强制减排下,一旦达不到减排标准,就需要去购买减排额度。
全球碳交易市场99%是强制碳市场,只有1%不到是自愿碳市场。之前中国的碳交易之所以发展相对乏力,就在于中国没有强制规定减排义务,碳交易还停留在自愿交易阶段,规模极小。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没有必要购买
碳指标,反观发达国家,由于对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严格控制,企业和机构对碳
排放权都有着很大需求。
而这一现象自2009年为之改观。当年11月25日,温总理提出,中国“2020年前,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单位GDP碳排放强度40%到45%”。单位碳排放强度降低的减排目标,对于中国的特定行业和企业来说,就相当于减排任务的出现,势必促进碳交易需求的激增。有需求就有发展,因此,这一事件早已成为中国碳交易发展的风向标。
再加上“十二五”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在随后的几年中,国内势必产生大规模的交易需求,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自然指日可待。
需求决定市场,自愿减排缺乏大规模进行碳交易的需求和动力,只能形成零散的减排行为,远不足以形成碳交易市场,所以只能作为强制性碳交易的补充而存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