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2019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解读

2020-7-19 15:03 来源: 和碳视角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及《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2019版方案》)的通知。2019年度,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企业共313家,较上一年度(288家)增加25家。《2019版方案》中直接发放配额比例、给出ccer的抵消规则、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上有一定调整。

本文将《2019版方案》与《上海市2018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解析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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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总量
与2018年度相比,配额总量没有变化,仍是1.58亿吨碳排放配额。

2
分配方法
2019年度,上海仍是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19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表1 上海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具体的基数及计算公式等详见《2019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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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发放
2019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发放仍是分为直接发放配额和有偿发放配额两种。区别于2018年度的免费直接发放配额,2019年度仅对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直接一次性免费发放配额至其配额账户;对于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不再100%发放配额,而是先按照2018年产量、业务量等生产经营数据的80%确定2019年度直接发放的预配额并免费发放,待2020年清缴期前,根据其2019年度实际经营数据对配额进行调整,对预配额和调整后配额的差额部分予以收回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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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机制
2019年度,上海纳管企业仍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下称“CCER”)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这些要求都没有发生变化。但对CCER使用比例做出了调整。2018年度,允许使用的CCER比例是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而2019年度则规定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3%,其中项目所在地位于长三角地区以外的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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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
2019年度,上海发电行业的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没有发生变化,而电网和供热两个行业则有参数值的调整。
电网企业: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由2018年度的6.14%调整为5.80%,其它参数没有发生变化。
供热行业:热电联产增加了燃气机组的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0.06885吨二氧化碳/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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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
对于基于排放效率分配的企业,前三年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等)持续下降的,对于基于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前三年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的,按表2中相关参数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
纳管企业2019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根据其对应的分配方法和企业2018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确定,在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基础上乘上一定比例。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直接发放配额的比例提升整体0.5%-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提升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以及非工业企业提升0.5%。
表2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

注:1.工业企业指本市纳管企业中,除电力热力外的所有工业行业企业。
  2. 表中a为企业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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