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我国新管理机制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2020-5-13 16:22 来源: 国研网 |作者: 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近年来,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5%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但与此同时,相关管理机制亟需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为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月2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从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意见》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对于2020年新增补贴项目确定办法,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 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对于存量项目享受补贴政策的确认办法,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对于单个项目补贴额度确定办法,为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预期,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 50亿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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