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0〕6号 ...

2020-4-15 09:44 来源: 中创碳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0〕6号)。今年的核查通知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中创碳投对该核查通知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
1、
排放单位范围变化

注: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做出以下两项调整:
1)去除了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产的排放单位和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低于5000吨的排放单位;
2)将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器的碳排放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报告范围,为下一步纳入履约范围做准备。

2、
企业核算、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内容的变化


3、
配额核定方法和历史基准年的变化


4、
新增低碳出行抵消产品
各单位可根据《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版)》申报满足方法学要求的项目。

5、
填报系统登录的变化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登录需要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根据通知要求可以在线或者现场申请证书,拿到新证书后方可登录系统。

6、
关键时间节点变化
由于今年核查通知发布时间后延,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均有不同程度向后调整,具体时间见下表。

注:
1)往年核查报送与新增配额申请时间节点一致,今年的新增配额申请比核查报送延后半个月;
2)一般报告单位仅需要将盖章扫描版排放报告上传至系统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排放报告。

7、
工作要求的变化
1)明确了针对经专家复核及抽查核查质量低劣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约谈或通报形式;
2)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成果文件的盖章要求及提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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