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企业副产硫酸补充数据表填报的相关问题

2020-1-27 18:24 来源: 碳市场帮助平台

铜冶炼企业,冶炼过程中会提炼使用的燃料和原料燃煤中的硫份制硫酸,属于附属外卖产品。硫酸制取仅消耗电力,且企业有单独统计,硫酸生产是否需要单独填报其他化工产品补充数据表?铜冶炼补充数据表是否需要扣减硫酸生产用电量?

答: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中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的内容,硫酸属于260101“无机酸类”,为化工行业纳入产品,硫酸生产所产生的排放需依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计算,同时该部分排放需填报《化工生产企业(其他化工产品生产)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同时,在填报《铜冶炼补充数据表》时需要扣除硫酸生产用电,只计算铜冶炼部分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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