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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网讯: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正是国际碳交易
市场。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
CDM市场和11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
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
碳交易市场也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
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目前或预计)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的
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其市场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
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目前碳市场尚处于过渡阶段,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
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的EUETS、澳大利亚的、美国的ChicagoClimateExchange和英国的UKETS等。其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域和美国的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按照交易原理划分,碳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的原理为限量一交易,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国际排放权交易、EU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的原理为基准一交易。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
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譬如惊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为基础,相关的原生产品(碳排放权)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
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CERs、ERs和VERs)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人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