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的供给总量分析

2014-9-11 21:22 来源: 风能 |作者: 李佳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现有方法学申请备案的ccer项目应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且属于以下任一类别:
 
类型1: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类型2: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的项目;
 
类型3: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类型4: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根据对中国CDM项目的分析,从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是CCER供给的主力,其项目数量占项目总量的63.26%,预计年减排量占总量的83.31%。从2006年至2014年累计签发来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32.01%,但考虑到占据签发量42.98%的HFC-23分解项目的减排量在使用上将会受到限制(如北京地区或将禁止使用此类项目),本文认为CCER项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仍将是CCER供给的主力。受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通过整理以风电、太阳能和水电为主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对类型1、2和4进行分解,从而分析CCER项目供给情况。类型3的项目信息从公开渠道较难获得,因此难以分析潜在的项目数量及减排量,在本文中暂不考虑。
 
(1)类型1的CCER潜在供给量
从2013年开始,欧盟只接受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有双边协议国家的CDM项目。因此,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国内绝大多数理性的碳资产供应商不会将2013年以后的新建项目投放到国际市场。本文认为,2013年以后的新建项目是类型1的潜在主要供给量。
 
根据中电联和中国风能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新增水电、风电、并网太阳能合计5732万千瓦,占到全年新增发电容量的60%。根据我国2013年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各地区的减排因子,可估算出2013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年减排量,即仅类型1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潜在CCER供给量约为1.28亿吨/年。类型1的潜在来源来还有众多工业类、林业类等项目,且随着更多新项目的建设投产,类型1的供给量将进一步增大。
 
(2)类型2的CCER潜在供给量
CDM数据库显示,截至5月6日,国家发改委累计批准了5048个CDM项目,估计年减排量约为7.8亿吨,其中,已经在联合国EB注册的项目数量为3793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6.26亿吨。
由此可推算出,类型2的潜在项目供给量为1255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1.54亿吨。
 
(3)类型4的CCER潜在供给量
CDM数据库显示,截至5月6日,中国注册的CDM项目达到3793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6.26亿吨,占到全球CDM总量的50%,成为全球CDM项目的最大供应国。其中,已签发的CDM项目数量为1389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3.31亿吨。
由此可以推算出,类型2的潜在项目数量2404个,估计年减排量合计为2.95亿吨。其中,201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的项目为74个。
 
(4)CCER的潜在供给量小计
类型1、2和4的CCER潜在年供给量达到5.77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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