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析:浙江省台州市玉环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8-30 15:10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5日,原台州市玉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台州市玉环市龙溪镇小山外村有一家非法表面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乱排。根据历年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初步判断,该举报件极有可能涉嫌刑事案件。12月26日上午10时,原玉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同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经查,被举报的企业为玉环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产品表面处理的生产,生产原料为HB-铜染色剂、MSA-511除油脱脂剂等,生产工艺为铜产品—除油—清洗—染色—清洗—成品。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报批环评,未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除油、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积液未经处理直接溢流至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未报批环评、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擅自从事铜产品表面处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2月26日,原玉环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操作工古某制作询问笔录。2019年1月2日,台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铅、铬、镍等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浙环发〔2018〕15号)规定,1月1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2月21日,该公司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古某被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目前玉环市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3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根据《玉环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8〕28号),对举报者发放8000元奖金。

  三、案件启示 

  (一)注重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在本案办理中,各个部门联合协同行动,规范了环境部门的现场取证、调查询问工作,同时又满足了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了解案情的需求,有利于下阶段的案件侦办,为今后迅速、有效的打击违法涉刑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二)重视执法记录,减少执法风险。 

  在本案现场执法时,全过程进行视频记录,保证执法检查时过程合理合法,现场证据客观充分,为锁定案件重要线索、减少执法风险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三)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发挥群众力量。

  2018年7月,台州市玉环市出台多领域覆盖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奖励范围涉及固体废物、大气、水环境污染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本案的线索由群众提供,充分发挥了环境监管中的群众力量,使得环境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有效避免了一些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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