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险创新定位刻不容缓

2019-8-15 14:19 来源: 夏青说绿 |作者: 夏青

环境责任险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程,从上世纪90年代,即有辽宁大连、长春、沈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即使试点失败,也获得了有益的教训。自2007年至今,环保部门与保监会联合组织全国试点,至2017年,环责险为1.6万余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06亿元。值得思考的是,2017年中国保险业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其中责任险达251.76万亿元,在责任险251.76万亿元的总额中仅有306亿元的环责险,占比甚微。这个数字提醒我们,环境责任险应包括污染责任和绿色责任两个层面,应该有更多的企业投保,应该有更高的保费和赔偿额,这才能适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

目前,环责险还只是以污染风险后果赔付为主的险种,仅就污染责任而言,面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将告捷,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新任务摆在面前,这个险种的创新定位需要尽早实现。一是强制定位,已有结论,因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就“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出总体部署,都不容继续回避“强制”的导向作用。二是绿色责任,需要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战略实施,落实生活、生产、生态三生融合、三生共赢,让人民享受生态文明的福祉,重要的是立即行动起来。

一、先行环境责任保险强制化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意味着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的巿场化保险手段提升至强制新高度。

为了确保这一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推行的条件,应该建立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保险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並受政府控制和监督。在运营中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自负盈亏和必须盈利的压力,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公众享受生态文明的福祉,支持企业全方位的风险预防措施,及时完成投保者对应保险项目的赔偿。

这一国家级保险公司将使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落到实处,也使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案可查。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颁布国家级保险公司的企业标准,可以规范:强制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范围、费率监管与责任限额、风险评估与投保后风险排查、保险事故勘查、鉴定等生态环境专业性较强的技术程序和量化结果的行业特征、区域差异、风险水平。重在实践检验,减少各种行政协调的艰辛。

在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导向下,一方面将大力发展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要确保保险费用能支持企业体检、风险评估、实时控制,以及保障金山银山生态安全的赔付金额,和自然资源有价计量标准。第二方面,要适时推出低风险企业自愿投保的生态环境绿色责任险,这一更适应绿色导向目标的新险种,让每个企业的企业标准绿色自我声明在执法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原有基础上,增加绿色责任保险手段,实现绿色生命周期评价、绿色工厂风险管理和绿色产品责任保险。

一个强制、一个自愿,引导全国企业强制投保污染责任险,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可以不限于指定的高风险企业参与投保,鼓励更多的企业承担消除污染事故的社会责任。同时增设险种,引导全国企业自愿投保绿色责任险,让企业更贴近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倒逼企业不断提高风险控制和绿色发展的水平。

通过环境责任险的污染责任强制投保和绿色责任自愿投保,让更多的企业显示社会责任的价值,响应ISO26000关于“消除贫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要求,全国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强制与自愿投保行动,将大幅度提高总责任保险金额和保费额度,既扩大了保险基数和保险公司支撑风险管理的能力,又强化了生态环境目标与公众生活、生产、生态的贴近度。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险分类分级体系

在过去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试点中,真正的难点不在于出台有关政策规定,而是各保险公司如何区别行业分类、区域分级来确定保险费率,以及事故鉴定与保险赔偿的有机联系。特别是对“高风险”的定义,不应简单的从行业本身风险特点来限定,这只是强制保险的一小部分“出头鸟”,高风险还应包括企业生产活动和产品可能产生直接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其他企业。因为下一阶段的任务是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更多的考评不是污染本身,而是生态环境后果。

由于生态环境的主要标志是区域地带性特征,同样的污染在大城市和戈壁滩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环境后果,同样,不同行业处在不同的风险控制水平,相同行业处在不同的清洁生产水平,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签署。

我们经常遇到的两方需求差异是,投报者希望保险费越低越好,赔偿额越多越好;承保者希望保险费越多越好,赔偿额越少越好。多与少的矛盾背后是两方面都希望不出事故风险,这一共同愿望就为通过评价体系找到平衡点创造了条件。

第一是行业分类,要根据清洁生产水平、环评规定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环境税交纳与优惠奖励、排污许可证核定、环境管家服务、绿色工厂建立等环节,建立目标、指标、措施、效果、投资评价体系,决策分类类别,分别与保险费额度相连系。

第二是区域分级,要根据不同位置发生不同风险事故的影响范围、强度、历时进行情景分析,人为划定不同情景下的赔偿定级。

各地政府也有简化分类分级系统的成功案例,深圳保监局和人居委通过定好规则,追求公开、透明,让投保企业对环责险产品价格、服务、保障充分知晓,主要平衡点就是钱的额度。如最低保费2万元,对应最高保额100万元,最高保费25.6万元,对应最高保额1000万元,企业可以自选备案的保验经纪公司选择挡次投保,花钱买生态平安。

各地也有事后进行风险等级评价的做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指南》规定的方法已广为人知。一抓企业环境风险受体,即影响目标,二抓风险物质,即影响源,三抓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源与目标间的输入响应关系,量化评价影响范围、历时、强度,再通过管理水平的评价,对预测情景进行折减。原环保部应急办的这个文件为环境责任险分类分级提供了便利。

有关绿色责任险的分类分级,需要更突出绿色标准和保险着力点,例如深圳建科院曾对绿色住宅能否给百姓带来实际的健康、节能效益进行调查,拟设立绿色住宅保险项目,这就是绿色责任险的范畴,对住房者没有获得健康、节能实际效果,根据检测数据和溯源分析,绿色责任险就应对购房者予以保险理赔。

三、打造绿色数据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实时数据控制企业生产行为、监控生态环境质量,为环境责任险的推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是国家级生态环境保险公司,应带头建立所属国资委的各大央企、国企的全生产线实时控制系统,从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三个围度分别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风险控制,见诸效益。

其次是各省市生态环境保险公司,要求各投保企业建立“工业大脑”,站在工业4.0的高度进行全过程物料控制,大幅度提高不入库率;建立“环境大脑”,汇集全生产线物质平衡、能量平衡、有毒有害物质、风险情景指标,实现优化控制,安全运行。

第三是建立各投保企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检测报告、验证报告、认证报告,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进行全生命周期评价,从设计创新、原料利用、生产过程、产品亮点、服务承诺共五个方面进行企业标准绿色声明评价,作为企业绿色责任险的投保依据,也是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保障措施。

第四是主动获取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支持,包括生态空间安全管控系统,黑色生产力淘汰系统,国家減排计划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统,地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调控系统,以及各地方开列的生态环境影响负面清单的有关信息。

以上四个方面的数据平台,会打造新的生态环境安全实时调控系统,使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数据,与企业排污和影响生态环境活动数据,构成预防体系、调控体系,实现对生态环境污染从原因到结果的全过程控制,同时依靠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来提高发生事故后的生态补偿和修复费用,依靠绿色责任自愿保险来提高企业为绿色生活提供绿色消费产品、为绿色生产提供绿色循环技术、为绿色生态提供发展模式。

环境责任险强制化与自愿化相结合,覆盖全国企业,从増强企业社会责任和强化事故风险管控两方面提升生态环境市场化管理水平,让保险这一特殊商品更紧密地与绿色发展相联系,全方位依托绿色数据大平台,挖掘保险制度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能动作用,让生态环境责任险普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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