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
电力现货
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意见》中强调了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市场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差异化的现货市场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