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69万元】新疆自治区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8-6 09:4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自治区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自治区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项目
 
项目编号:JZDXJ-DL-20190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凰
 
项目联系电话:0991-5222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穆巴拉克、0991-4165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俊凰、0991-5222000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第一标段 28 6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6家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19年度排放监测计划的审核工作 阿克苏地区23家;乌鲁木齐市5家;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2 第二标段 29 630000 巴州24家,昌吉州5家;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3 第三标段 31 630000 阿勒泰地区5家,昌吉州24家,乌鲁木齐市2家;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4 第四标段 29 630000 伊犁州20家, 塔城地区9家;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5 第五标段 26 630000 喀什地区8家, 和田地区5家 ,克州2家, 乌鲁木齐市11家,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6 第六标段 30 630000 吐鲁番市17家 ,哈密市8家, 乌鲁木齐市5家;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7 第七标段 33 630000 克拉玛依市8家 ,博州10家, 昌吉州15家;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00.00元
8 第八标段 31 64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2家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及2019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复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31家,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40000.00元
9 第九标段 31 64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31家,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4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5、参与供应商与从事碳资产管理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参与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0:00 至 2019年08月14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5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必须包含增值税或营业税或所得税其中之一,并提供缴费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或完税证明;投标人近半年零缴税,须提供近半年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图;成立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或免税证明;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银行单据,或本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免缴纳证明或承诺书; 
 
(4)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必须包含增值税或营业税或所得税其中之一,并提供缴费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近半年零缴税,须提供近半年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图;成立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或免税证明; 
 
(6)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银行单据,或本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免缴纳证明;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11)参与供应商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参与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书。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报名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
 
 本项目可以全部报名,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标书售价(元): 200 /标段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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