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US项目亟待政策支持和商业化驱动——专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彭勃

2019-7-16 10:04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王升

CCUS项目亟待政策支持和商业化驱动——专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彭勃


在6月24-28日召开的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OGCI)系列会议上,多国代表围绕控温目标、碳减排、CCUS商业化发展等话题展开研讨。 OGCI认为,本世纪要实现“1.5 摄氏度控温目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百亿吨二氧化碳,而捕捉量仅数百万吨,我国CCUS项目多处于示范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模式。那么对于CCUS项目发展,本次OGCI会议凝聚了哪些共识?如何推动我国CCUS项目实现商业化运营?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彭勃。

  落实全球五大CCUS项目中心

  中国能源报:本次OGCI系列会议凝聚了哪些共识?

  彭勃:首先,我想强调下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OGCI)这个机构。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 OGCI 宣布成立。组织旨在通过成员企业的共同参与和联合投资,减少能源、工业及交通运输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清洁能源,实现油气行业低碳转型。

  其次,CCUS技术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会议一致认为,CCUS可显著减少碳排放,且能支持其他净零技术发展,是实现巴黎气候目标所需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OGCI将油气领域的CCUS作为核心研究和投资方向之一,并将中国视为重要的实践地区。中国碳市场潜力巨大,将成为CCUS技术商业化的重要阵地。

  OGCI已将2019年确定为CCUS年,将大力推动CCUS技术的发展、应用与大规模部署。OGCI执委会会议聚焦如何推动CCUS的全球落地,并落实了全球五个CCUS项目中心。五个CCUS中心分别位于:美国、中国、英国、荷兰和挪威。

  中国能源报:您提到的CCUS项目中心将如何运行?

  彭勃:首先,OGCI大力支持CCUS项目落地,这是OGCI职能的一部分。同时,OGCI以项目为杠杆,推动CCUS的政府配套相关政策,投资方项目资金、以及公众与社会对CCUS的支持与认可。

  OGCI-CCUS中心运行关键是有具体项目落地,否则CCUS项目中心无从谈起。项目一般以石油公司为主体,实现对二氧化碳捕捉、运输、封存与利用整个CCUS链条。通过CCUS 全链条项目,相关部门计算出温室气体减排量究竟能够达到多少、项目规模究竟多大。

  政府在项目中担当重要角色。CCUS项目的最大贡献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碳减排问题正是各个国家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对推动CCUS项目发展进程至关重要。

  在收益方面,项目秉承“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目前来看,OGCI落实的项目中心并未明确收益问题,这需要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确。简单说,OGCI落实的CCUS项目中心相当于一个建设平台,OGCI通过自身的气候投资基金,开启CCUS项目(也可能参与运转)。之后,平台可以吸引投资方参与CCUS项目建设。

  初具大规模发展条件

  中国能源报:中国推广CCUS建设有哪些有利条件?

  彭勃:首先是政府支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一个重要的信号是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了《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相关事宜。法律通过后,将为包括CCUS 在内的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2017年年底,中国开启全国碳市场。这给发展CCUS项目发展带来很大信心。但是,CCUS项目如何在碳市场机制下运行是目前需要讨论的重点问题。

  此外,中国的CCUS的相关技术总体与国际上同步,但在CCUS不同的技术领域发展不同,其中CCS-EOR(二氧化碳捕集与二氧化碳提高油气采收率相结合)是CCUS项目的主要发展路线。

  不过,中国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不同,条件好的地区可以优先开展CCUS示范工程,然后再发展条件较差地区。例如,新疆地区除了地质封存条件较好以外,当地炼厂能够为油田公司提供的二氧化碳。另外,该地区的二氧化碳采油条件也比较好。相比之下,东部地区二氧化碳排放源更加密集,排放压力更大,但从CCS-EOR 技术路线来看,技术挑战也更多, 需要CCUS相关方共同努力,从而突破技术瓶颈。并且结合CCUS商业化模式,推动CCUS的发展。

  或开启燎原之势

  中国能源报:目前我国CCS-EOR项目多处于示范阶段,未来如何规模化发展?

  彭勃:尽管目前项目多处于示范阶段,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国CCUS项目要规模化发展,在关键技术进一步发展和突破的同时,关键要有配套政策和商业化运营模式。CCUS技术的商业化模式包括,完善碳金融政策机制、CCUS项目税收政策、土地优惠政策、项目收益期优惠政策,推动CCUS项目减排量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等 。

  减排具有社会效益,但也应让相关企业看到经济效益,这需要政策配套。在存CCUS全链条项目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减排一吨二氧化碳究竟能获得多少经济效益。美国去年2月通过45Q法案,C02-EOR项目中,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政府补贴35美元;CO2咸水封存项目中,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政府补贴50美元。尽管该法案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但法案给CCUS发展提供了一个积极信号——二氧化碳减排具备经济效益,政策能够激励CCUS项目较快发展。

  在挪威的Sleipner项目中,为限制石油公司的碳排放量,挪威政府对石油公司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征收50美元/吨的碳排放税。为避免支付此项税费,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积极发展CCUS项目。

  类似的激励政策还有很多。例如,石油公司减排二氧化碳,政府可以减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或增加公司的碳配额等。

  碳捕捉方面,目前我国发电产能过剩,政府限制部分电厂的发电小时数。如果电厂捕获碳,政府可以奖励电厂增加发电小时数。

  碳运输方面,企业从哪儿买碳应该是市场化机制,碳减排的终端和碳排放源之间需要碳的运输环节,运输环节的费用需要碳减排终端和碳排放源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总之,CCUS技术链条和油气企业技术链条紧密契合,在相关政策支持和商业模式的支持下,通过吸引资金和技术,油气企业开展CCUS不仅能支持国家油气需求,同时能够为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实现巴黎协议的承诺目标, 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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