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2014-9-6 17:21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8日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设“五个湖北”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和资源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以健全科学、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温室气体报告、核查体系为支撑,以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为保障,以实施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2013年一季度,完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设计工作。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包括管理体制、配额分配、交易平台、核查报告等在内的体系建设。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选择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湖北实际,具备良好开放性和兼容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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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资源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市场机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引导、规范和激励企业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二)引导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企业节能减碳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控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的投资选择、做好相关的人才储备、树立绿色低碳的形象。

(三)构建规范有序的交易市场,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示范。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放配额分配、交易平台建设、支撑体系设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组织健全、交易规范、制度完善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适时探索跨省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与机制,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重点工作

(一)明晰规范的市场要素。

1、交易主体。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合法拥有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的法人机构;湖北省碳排放权储备机构;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交易产品。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含森林碳汇)。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逐步纳入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3、定价机制。遵循市场主导、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主要由供需双方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由市场确定。为防止试点初期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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