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督察重点有什么变化?

2019-7-12 15: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7月1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沪召开,拉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地方开展督察的大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全面启动,相较于第一轮督察,本轮督察侧重点有哪些变化?对此,舆论高度关注,被督察对象高度关注。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进驻上海动员会上,督察组组长朱之鑫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在6月27日国新办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

因此,无论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还是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抑或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必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回顾第一轮可以发现,三年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督察有效地提升了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二是督察有效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三是督察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四是督察有效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对一些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督察不仅仅是一次“工作体检”,更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种“政治体检”。通过第一轮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在此次进驻动员会上,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指出,抓生态就是抓发展,督察组来到上海,就是帮助上海“拔生态环境污染之刺,种绿色发展之花”。

对中央企业而言,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而言,督察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

殊途同归,无论对于央企还是地方党委政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必将推动企业和各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环保”外延持续拓展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进驻上海动员会上,朱之鑫强调了督察重点,即督察上海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生态环保不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事”,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不断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理念逐渐形成。

在首轮督察及其“回头看”中,引人注目的不仅仅是时任辽源市委书记被问责。在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共问责的1035人中,国土系统被问责人数就首次超过了环保部门。

第二轮督察范围扩大,是“大环保”理念的充分体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提出,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第二轮第一批中,已经有两家央企被列为督察对象。

不仅如此,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来看,同样体现了齐抓共管的“大环保”理念。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上述8个部门组成,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进一步落实到位。

而将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对象,同时不排除“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给未来的“大环保”外延持续拓展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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