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碳交易趋势分析

2014-8-26 17:4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第一,国际气候谈判在未来将进一步推动全球碳市场发展

       根据目前国际气候谈判的进展,未来将产生一个覆盖面远大于《京都议定书》的全球强制减排协议,除了发达国家之外,包括我国、印度在内的排放量较大的发展中大国可能将承担强制国际减排义务,此协议很可能将在2020年后开始生效。《京都议定书》已经推动了国际碳市场的第一轮迅速发展,新的国际协议可能会推动更多的国家建立本地的碳市场,并且可能推动全球各地的碳市场逐步走向链接和统一。

        第二,利用市场推动减排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政府不断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命令式管理机制的背景下,《“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自愿减排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市场机制在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具体到低碳环保领域,《决定》同样要求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指出我国应“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来推动解决节能减排问题,是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内在要求。

       第三,碳排放交易机制是各国的普遍选择

       碳排放市场机制已经逐渐被世界各国认可为有效的减排机制。尽管清洁发展机制(CDM)在短暂的繁荣后陷入停滞状态,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开始选择建立自己本土的碳交易机制。自2005年欧盟碳交易机制投入运行后,很多国家或地区碳市场也相继建立,碳市场的版图越来越大。虽然已经运行的碳市场大部分分布在发达国家,不过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考虑引入碳交易机制来推动自身的温室气体减排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碳市场的兴起,也为我国本土碳市场的建设带来了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我国碳交易市场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已初步构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体系。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将从地方碳交易试点和国家自愿碳交易体系的两个方向同步推进。一方面,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东和湖北“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全国范围的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框架和平台,为建立全国碳市场探索经验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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