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合同模板

2019-4-10 22:08 来源: 浙江发改委

合同编号:         


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合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管理办法》,甲方拟向乙方出让其经节能主管部门审定的用能权指标。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数量:用能权指标吨标准煤。
第二条交易价格:用能权指标交易价格为元/吨标准煤,共计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指标划转:交易款项支付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指标划转。
第五条交易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在用能权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管理费,由双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额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约、不能完全履约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声明和保障
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关、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甲方声明并保证,实际获得本合同所涉及的用能权指标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及解除,需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依法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各执份,甲方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留存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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