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预算150万元】“中韩绿色共建园区”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3-25 13:20 来源: 碳索未来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就该单位的“中韩绿色示范园区”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韩绿色共建园区”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YCKFQ-29(2019)
1.2、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1.2.1简要说明:201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盐城设立中韩产业园。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坚持改革引领、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打造中韩对接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先行区。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与韩国产业资源通商部白云揆部长在两国元首见证下签署《绿色-生态产业开发领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两国工业绿色发展。2018年9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绿色发展作为园区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生态环境指标。为落实《谅解备忘录》及《实施方案 》的相关要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致力打造中韩共建绿色园区。
1.2.2服务内容:一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咨询及第三方评价工作。二是《编制中韩绿色园区建设方案》,对园区发展提供全方位指导,并负责建设方案内容的落地。
1.2.3采购预算:150万元。
1.3、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承诺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二家,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1.4、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4月3日8:30-9:0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3日9:00;
3、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1.5、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4月3日9: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1.6、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以林
电话:0515-66699010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景、陆冬冬
联系电话:0515-68668032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二十楼
1.7、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1.8、本次磋商保证金
1.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若采用汇票或本票形式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行政经费专户
账号:1042920104000307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盐城新都支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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