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2018-12-27 15:20 来源: 节能处

12月26日,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启动仪式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会在浙江展览馆隆重举行,这标志着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级相关单位领导、各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蔡刚介绍了浙江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已开展的工作。



      蔡刚副主任表示,将以这次交易启动为新起点,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重点在完善交易体系、健全交易办法、明确监管程序、落实交易责任等方面切实加强措施。同时,进一步拓展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内容,逐步实现有增量交易,也有存量交易;有企业间交易,也有区域间交易的成熟市场。通过能耗资源分配方式的改变,倒逼转型升级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王善成作了重要讲话。他对浙江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浙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四个试点中进展最快、方案最优、可行性最强;希望浙江再接再厉,一是深化试点,切实为全国提供可学可复制的样板。二是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加强衔接,推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9年,以增量交易为主;第二阶段为2020年,存量与增量交易并存;第三阶段为2020年底,设立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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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范围

申购方2019年1月1日起,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且未纳入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用能项目。出让方2018年8月21日后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且未在2018年底前平衡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行政区域内不低于20%且不超过50%的当年新增用能指标。

交易时间

常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3:30-15:00。

交易程序

买卖双方提出用能申购与出让申请;属地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发布公告;第三方机构进行确权(区域当年新增用能量除外);开展预交易,并出具预交易文书,公告交易结果;完成履约,新增项目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1个月内,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并完成相关履约。用能指标,由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在交易履约后完成指标划转。

交易价格

暂定市场初始阶段用能权交易基准价为400元/吨标煤。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能源“双控”形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小和能耗的稀缺程度来确定价格调整系数。县区内的交易价格由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区的交易价格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确定。交易价格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浮动,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为节能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系数(0.5≤A≤2.5);B为新增用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承诺备案表或节能审查意见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zny.zjdpc.gov.cn/ynqjy/。企业在申购和出让项目前,需在平台上在线开户,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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