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设区市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2018-12-19 11:1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设区市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新修订的《“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以及《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考核。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南平市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考核等级为“完成”;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列入2017年度考核。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南平市予以通报表扬。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任务。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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