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151号】

2018-10-10 08:34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8〕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号),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完成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重点地区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强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业态,扩大服务供给,推动高原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新化方向转变。

(二)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大力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有序发展光伏、光热、风电、水电,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做好规划布局,推动大规模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生产及消费体系。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去产能,稳步加大燃煤压减工作力度,在居民采暖、农业、工业生产等领域,按照“先气后改,以气定改”的原则,稳妥推进天然气替代。

(三)打造绿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专项行动,促进农产品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旅游、文化、金融、物流、商贸等领域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产业体系。

(四)推进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及统计工作。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绿色消费。

(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监测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编制省级和市(州)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调配合,加大信息沟通,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共同推动全省及各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落实。

(二)强化目标任务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地区要按照《青海省“十三五”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青发改环资〔2018〕313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全年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相关工作延续性。提高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统计工作,确保完成重点行业工作任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低碳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建设。

(四)倡导绿色节能理念。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城等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意识,推动全民节能行动。

附件:重点地区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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