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18〕451号】

2018-7-31 11:13 来源: 福建发改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18〕451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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