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出台《海东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2018-7-19 17:08 来源: 海东时报

近日,我市出台《海东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据了解,海东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措施及基础工作落实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在“五年规划期”期末考核中,未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规划降低目标的县(区),其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方案》要求,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方案》中指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是约束性指标,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将交市考核办,作为对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领导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市级有关部门在相关政策、资金及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整改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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