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思县关于印发《上思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发〔2018〕4号】

2018-5-23 14:22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上政办发〔2018〕4号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上思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思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7日
 
上思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防城港市下达我县的“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02号)和《防城港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和协同推进相结合。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节能减排、降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各部门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坚持区域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我县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下达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措施开展降碳工作,确保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在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对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降碳工作新格局。

    坚持主动减缓和积极适应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适应措施,主动控制和减缓优化开发区、重点园区和部分重化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不断提高适应气候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累计下降1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发展、经济增长、节能降碳协同发展环境更趋优化。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参与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组织创建国家和自治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公众的低碳意识,争取全县环境质量位列全市前列。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防城港市下达我县的“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能源指标控制,确保完成防城港市下达我县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能源消费总量结构,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提高低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9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累计下降9%。(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重点推进昌菱蔗渣热电联供项目等可再生和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上思四方岭风电场项目等。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一批小水电站,不断提升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中威天然气加气站及连接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的燃气管道。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促进能源节约利用。推进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实行高能耗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约束控制,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约束控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科技局,县水利电业公司等)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2015年有所下降,并尽量控制在防城港市要求范围以内。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完成低效火电机组的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县域管网同步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比2015年有所提高。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推动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油品产销安全管理。加强集中供能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用能负荷集中区积极推行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等能源利用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环保局,县水利电业公司等)

    (四)加快推进能源消费转型。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强化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消费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通用设备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提升主要耗能产品能效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科技局、工信局、机关事务局、政管办等)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低碳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朝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潮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优化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提高附加值,大力推广绿色制造模式,降低制造业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建立工业领域煤炭消费控制制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有显著下降,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比重趋于稳定,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局等)

    (三)积极推进农业低碳化。把低碳农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推动低碳技术和循环生产模式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积极推进肥料、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实施科学测报,精准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平衡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化学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中低产田改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推广高产低排放良种,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因地制宜水旱轮作。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利用农村有机垃圾发展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工程。到 2020 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科技局、质监局等)

    (四)推进产业园区生态化。突出生态产业园区对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总体要求,实施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工程,大力推广使用低碳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废渣、废气、废液和余热余压等资源化利用,推行园区集中供热、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方式,构建产业链生态产业园区。加强园区生态环境治理,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科技局、工管委等)

    (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构建以十万大山山脉生态资源支撑带,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自然保护区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洪防潮等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抓好森林、草地、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修复,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科学调整树种结构,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9%,森林蓄积量达到205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等)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统筹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试点示范建设,大力发展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县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有所提高。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在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基础上,持续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实现农村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幸福、乡村和睦安宁。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大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美丽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交通低碳发展。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性、技术性、管理性节能减排。强化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公路、水路运输低碳发展。优化公共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公交都市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客货运“零换乘”和“无缝衔接”,提高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和运输效率。努力打造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完善充电站(桩)、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高油耗的老旧车,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科技局、旅游局、机关事务局等)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完善社区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回收处,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集中资源化低碳化处置。到 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逐步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到 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 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局、工信局、机关事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四)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增强全社会低碳环保意识。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生活行动,优化低碳产品供需结构,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扩大绿色消费需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反过度消费,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大政府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文体新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机关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五、统筹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碳排放水平、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我县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县下降1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结合我县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自治区对低碳城市、防城港市对低碳县(市、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商业等试点的建设规范、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分类开展好我县城镇、园区、企业、旅游、社区等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富有特色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旅游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机关事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和“生态乡村示范”建设等工作,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实施低碳扶贫政策。加快农村和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农村能源供应和利用方式多元化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创建绿色村屯,大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托乡村生态和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支持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实施生态经济工程,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统一部署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按要求适时在我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碳排放权交易专责协调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实碳交易管理工作人员和机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排放权交易,认真落实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信用记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履约和清缴制度等,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统计局等)

    (三)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应用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积极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强与有实力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培养壮大我县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机构和技术人才队伍,支持建立专业化碳排放权交易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业务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统计局等)

    七、强化低碳科技创新驱动

    (一)加强低碳技术研发。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依托重点研发机构,在高碳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低碳低排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拓展低碳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途径,形成一批我县产业低碳化发展迫切需要的新技术。加大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教育局等)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进《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现有高碳行业低碳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能源消耗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在高能耗企业大力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质监局等)

    (三)加强低碳技术科研平台建设。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对低碳技术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 搭建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环保局、发改局等)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我市相关工作机制和技术规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推动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统计局等)

    (二)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基础。按照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根据防城港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调重点企(事)业单位落实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帐记录。收集整理碳排放基础数据,提升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三)积极开展基础研究。结合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差别化的区域减排政策。尝试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方法及实现途径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减缓与适应技术的基础研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等)

    (四)加强我县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加强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等)

    九、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拓宽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开展低碳技术转移、资金引进、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理论、技术、方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研起点。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低碳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走出去”,推动开展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侨联、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林业局、人社局、招商局等)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我县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逐步完善县级和各乡(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节能、降碳、能源开发与生产、环境保护协调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抓总、主管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放单位自律、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部署,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逐步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和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降碳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财政政策。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财政部门应配合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开展工作的切实需要,在本级部门预算中,对3年规划项目及时落实新增常态化工作经费,逐步加大已有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科目资金投入。二是税费政策。根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适时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其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四是投融资政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债、特许经营管理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污染物减排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报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文体新局;配合单位: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十三五”上思县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