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8〕19号】全文发布

2018-4-27 08:3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方案》指出,全区要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作为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统筹结构优化、效能提升、城镇发展,强化政策协同、市场驱动、示范引领和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西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方案》要求,一要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节约和控制能源消耗,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二要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大力发展低碳农牧业,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三要大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资源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四要积极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分类指导地市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加快推动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积极倡导低碳消费。五要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六要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区域间合作交流,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区能源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2%,工业、农牧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快实施重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工程,有序推进地热能和太阳能利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能源体系。森林、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进一步增加,碳汇能力不断提高。顺利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核算报告和评估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地(市)及县(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及重点排放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不断强化。减污减碳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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