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间碳排放的转移测度与责任分担

2018-4-20 09:17 来源: 环境经济研究 |作者: 王文治

中国省域间碳排放的转移测度与责任分担
王文治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2017 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以电力行业为试点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可以预见未来以“总量控制—交易”模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将在全国范围内的更多行业中全面展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排放总量的确定和碳配额的初始分配,由于各省份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省域间碳配额的初始分配被认为是该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黄宗煌、蔡世峰,2017)。可以说,核准我国各省份的年度碳排放量,是国家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核心问题

本文基于环境FULL-MRIO模型,测算了中国2007年和2010年30个省域的生产侧碳排放、消费侧碳排放和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并以省域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为分配因子,根据“受益原则”将各省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进行了分配,论文的主要结论和相应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研究期间各省商品流出隐含碳和商品流入隐含碳占生产侧碳排放和消费侧碳排放的均值为42.34%和36.25%。鉴于生产责任原则或消费责任原则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采用共担责任原则的核算方法会更为折衷和有效。本文提出按各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为分配因子对省域间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实施分配。从分配结果来看,一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越高,即:该省从商品流出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越大,则其分担了更多的碳排放责任。本文建议未来碳配额在省域层面初始分配时,应按照共担责任原则来界定一省的历史碳排放,并以此作为省域间碳配额分配的依据。

第二,基于各省域双边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结果,总体来看国内碳排放呈现从京津地区、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向其他区域转移,且各省域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的地区分布相对集中。鉴于各省域在区域价值链中的分工在短期内不易改变,本文建议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碳排放净流出的省域应对其引致碳排放净流入较大的省域实施生态补偿,其形式可以是依据碳转移量大小进行资金补偿或提供减排技术支持。

最后,碳排放净流出的7个省域的出口隐含碳占各自生产侧碳排放的比重较高,研究期间的平均占比22.68%(北京)~47.11%(广东),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的出口隐含碳高于同期的国内商品流出隐含碳,出口对这些省域引致的碳排放更显著。

中国省域间碳排放的转移测度与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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