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视角关注气候治理的公平正义

2018-4-18 16:03 来源: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气候变化正在威胁人类、动植物和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定的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上已经认可了这一原则。该原则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义务和现实发展之间取得的平衡,体现了气候治理的公平正义。然而从目前来看,涉及具体援助和实际利益时,人们关注的往往是技术层面,忽略了对公平正义的关注。

气候变化事关基本伦理

       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曾表示,气候变化是一个道义问题,因为它事关社会正义、人权以及基本伦理。美国克拉克大学伦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人员威廉姆·林恩(William Lynn)表示,气候正义(climate justice)的关注重点是气候变化对贫困和边缘化人群造成的不公正影响;气候公平(climate equity)主要关注的则是寻找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的群体,划分责任以做到真正公平。无论是国家内部,还是国家、地区之间,气候变化对贫穷和边缘地区的人口都造成了更大的不利影响。

       谈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成本问题,在经济学家看来,征收二氧化碳税是对二氧化碳排放定价及减少排放的最有效方法。但林恩认为,我们真正需要认真思考的是由谁来承担碳税成本,是全体平分,还是由获利最多的国家或企业负担。
  
       同时,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飓风和台风威力升级,部分岛屿及沿海地区面临洪水泛滥和风暴灾害频发的风险。这些地区是因其所在地理位置遭受灾害,而非自身错误。事后还需修建防波堤、抽水站等基础设施以增强抵御能力,在必要时还需疏散人口。这些气候灾害带来的巨额成本与社会风险由谁负责也是一个问题。

       目前社会舆论通常认为气候变暖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但很少提及气候变暖对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人类、动物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我们要对非人类世界负责,将气候变化作为紧要伦理道德问题来处理。林恩认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责任也从气候正义层面向人类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此在气候危机面前,我们还应该关心其他物种、关心自然。

由富裕国家承担大部分责任

       那么在面对气候变化时谁应承担最大责任?从历史来说,北方发达国家(美国和西欧各国)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因素。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曾声明,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为消除贫困,仍有必要继续增加化石燃料的使用量。

       气候的公平与正义还牵扯到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目前全球财富不平等问题日益严重,据相关报告显示,约占全球人口总数50%的35亿较贫困人口需为全球10%的碳排放负责;而10%富裕人群却制造了50%的碳排放。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大学哲学副教授劳伦斯·托切罗(Lawrence Torcello)表示,目前气候变化是全球亟须应对的重要挑战,其原因之一就是国家以及人口之间存在的贫富差距。从短期来看,那些对气候变化应承担大部分历史责任的国家,多是一些实力雄厚、足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在托切罗看来,虽然地球上每个国家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从伦理视角出发,富裕国家应承担气候变化的大部分责任。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富裕国家也应帮助贫穷国家适应与缓解气候变化。化石燃料的使用阻碍了工业社会中可再生能源体系的发展,然而好在目前发展中国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化石燃料的使用没有达到非常广泛的程度,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有机会成为可再生能源技术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引领者。当然,这需要富裕国家的支持和帮助。

从整体利益出发应对气候变化

        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需要大量土地,扩张过程中不免造成环境恶化、城市贫民增加、疾病蔓延、社会动荡、能源争夺以及气候难民等一系列给人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痛苦的问题。林恩表示,气候伦理道德的缺失会降低人类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全球变暖威胁着地球与人类的生存,引发了人们长期忽视的关于伦理学与公共政策层面的思考,如果未来不加以重视,气候变化将成为威胁人类后代生存的重要因素,留下一个被掠夺殆尽的地球。

        尽管各国在降低碳排放的承诺方面是基于自愿以及自我监督原则,但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碳“零排放”的目标,还需各国真正将承诺落到实处。托切罗呼吁,为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每个国家与个体应抛弃只关注自身利益的狭隘视角,从气候伦理层面出发,携手并进。他还提出,各国政府应注重对本国民众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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