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报送2018年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计划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8〕108号】

2018-3-22 12:52 来源: 内蒙古经信委

关于报送2018年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计划的通知
内经信节综字〔2018〕108号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我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7〕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将在全区范围内征集2018年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盟市经信委要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自治区相关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工作。 

  (一)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纺织、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选择1-2家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详见《通知》附件),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二)绿色设计产品。重点在钢铁、建材、陶瓷、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领域,选择1-2个绿色设计产品按照《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要求》(详见《通知》附件)及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开展创建工作。 

  (三)绿色园区。择优选择1家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详见《通知》要求),推进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重点在汽车及零配件、通信及电子信息制造业、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等行业中选择1户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按照《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详见《通知》要求),推进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 

  二、申报要求 

  各盟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培育工作,重点培育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计划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及所推荐企业或园区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委据此确定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重点培育名单。 

  三、其他 

  (一)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重点培育名单内企业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凡列入创建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方可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产品)。 

  (三)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信部公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要切实加强绿色制造服务能力建设,主动协助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工作,不断规范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做好技术业务咨询服务。 

  联系人:李小林  李志强 
  电话:0471-4821032、4826525 
     邮箱:nmgjxwjnc@163.com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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