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碳交易体系政策 l 安徽省下发通知,做好2016、2017年碳排放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2018-1-10 08:36 来源: 电投碳讯 |作者: 安徽省发改委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并就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改委:

1. 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报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2. 组织企业在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
3. 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数据核查,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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