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抓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2号】

2018-1-9 18:10 来源: 上海发改委

关于抓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为切实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百家”企业名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千家”企业名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万家”企业名单。

二、目标分解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及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应按照《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对照本市“十三五”节能考核统计口径,结合本领域或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目标(以下简称“双控”目标)。对于“双控”目标分解到集团公司的,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应督促集团公司进一步分解到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并确保“双控”目标上下衔接。其中,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管理范围重复覆盖的重点用能单位,其“双控”目标由区级政府确定,抄送市相关领域节能主管部门。

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分解,即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确定,或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强度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

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应将本领域或本地区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及2018年的“双控”分解目标,于2018年3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年度“双控”目标应与“十三五”“双控”分解目标衔接,且原则上不应低于“十三五”“双控”目标时间进度要求。

三、评价考核

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应在6月底前完成本领域或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上2017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复核市各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和区级政府报送的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其中,“百家”企业考核结果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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