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福建用能权试点建设的主要思路是在火力发电和
水泥制造两个行业先行开展用能权交易,实现
节能量交易到用能权交易的过渡。从《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来看,福建试点充分借鉴了当前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的设计经验,机制设计上的几个亮点也很吸睛,在此与大家分享讨论。
1 用能权指标总量与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挂钩
《实施方案》中提出,用能权指标总量将根据本省产业发展
政策以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前,国家对各个省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此次与“双控”目标挂钩预示着用能权指标也将实行总量控制。这与当前碳
市场以
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的思路有所不同。
2 新增产能指标分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挂钩
此次《实施方案》中提出,新增产能要综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指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福建省节能量的核定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准法、历史法等环境权益交易中广泛采用的分配方法,将事前的审批和事后的审核相结合,是对新增产能指标分配的一种探索。这也符合国家发改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中对试点新增产能核定提出的要求。
3 交易相关方行为与信用评价管理挂钩
此次福建用能权交易试点与福建
碳市场一样,引入了信用管理机制,预计会将用能企业、审核机构、交易机构等相关方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本省信用联合惩戒制度的建设,与国家当前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向保持一致。
目前,福建试点尚未启动,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也尚未发布,留给大家很多的想象空间。究竟市场启动之后是一番什么景象,我们将保持密切的关注,及时为大家推送最新进展和解读,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