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关于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25号】 ...

2018-1-8 17:15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开展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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