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是否能成为全国碳市场的新明星

2018-1-8 10:18 来源: 低碳天下 |作者: Ruby

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途径中,林业碳汇具有投资少,代价低,见效快,综合效益好等各种优势。

林业碳汇是否能成为全国碳市场的新明星


决定林业碳汇是否能在全国碳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项目备案签发的难易程度,另一个是在碳市场中可以使用和交易的难易程度。

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备案签发:

截止到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一共有4个,分别是“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3-V01)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并且每个方法学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

截至2017年9月5日,共有15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专业领域14)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其中3个项目已签发首期减排量。项目类型有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分布情况于广东(3个)、北京(1个)、江西(1个)、湖北(1个)、内蒙古(3个)、黑龙江(2个)、云南(1个)、河北(3个)等省市区。获得备案林业碳汇项目占总备案项目数量项的2%,签发交易的减排量也还不多。从这个数据上看,碳汇交易在碳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还很小。

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森林都可以进行碳汇交易,项目需要具有“额外性”,所产生的减排量才可以进行交易。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项目净碳汇量)相对于基准线的碳吸收(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的, 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在现有碳交易试点中,林业碳汇CCER的使用都是被认可的,但是各试点地区对使用都有门槛,主要体现在使用量、来源地和项目时间。

拿北京的条例来说,其规定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应满足以下条件:来自本市辖区内,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森林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海的规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使用比例要低于试点企业该年度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量的5%,可用于抵消的CCER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福建的规定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经确认排放量的10%,并且项目应当是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林业碳汇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但是这还是取决于未来备案签发的难度以及全国碳市场对于林业碳汇的抵消规则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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