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候办组织成员单位完成对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018-1-3 13:12 来源: 省发改委资环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和《浙江省“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浙发改资环〔2017〕854号)等文件要求,去年11月底—12月中旬,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协调组织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10个成员单位组成5个考核组,完成了对11个设区市政府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此次开展的考核工作,是经省政府同意首次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日前,经省政府同意,考核结果已通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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