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及对重庆市碳市场工作的思考

2017-12-19 18:40 来源: 重庆中心 |作者: 李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及对重庆市碳市场工作的思考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和如何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财政部、工信部、统计局、银监局、证监会、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机构参加了会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技术支撑机构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本次启动会议的召开,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习近平总主席于2015年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标志着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是继2013年重庆市等七个试点启动碳市场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建设方案》在就充分认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大意义及正确认识和准确理解方案作出了说明,对加快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历史数据报送和核查工作、做好配额分配工作、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五方面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要求。

        二、对重庆市碳市场的思考

重庆碳市场2017年交易活跃,碳排放配额累计交易量800余万吨,在试点碳市场中排名第五,表现出市场各方对重庆市场的信心,同时在活跃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也暴露了系列问题。由于国家碳市场政策不确定性,相关制度尚未作大幅调整。本次启动会进一步明确了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重庆市碳市场覆盖行业多、参与主体复杂、运行时间长等特点,需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的制度建设,保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为控排企业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积累经验,为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重庆市节能降碳提供支撑,为把重庆市建设成全国碳市场西部高地奠定基础。建议下阶段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调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主体范围。在原纳入标准保持不变(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温室气体排放为2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情况下,在现有控排企业的基础上做加减法。做加法,由于原体系是按照2008-2012年的排放量为标准进行纳入,因此需将2013-2017年5个年度的新增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控排体系;做减法,将现关停、连续3年未达到排放标准及拟纳入全国体系的行业在名单中去除。

(二)核算与报告指南和核查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逐步与国家保持一致。为便于重庆市碳市场试点工作更推进,原核算与报告指南核算方法较为简单,但为保证控排企业向国家碳交易体系顺利过渡,避免企业用两种方法造成混淆,建议重庆市下阶段核算与报告指南采用国家已印发的24个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并结合已基本开发完成的“重庆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系统”进行申报、报告和核查。并将原将六种温室气体调整为仅包含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

(三)调整配额总量控制和分配方法。在调整后的纳入碳排放体系名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史排放量和重庆市“十三五“降碳目标制定年度配额控制总量,同时在总量中将除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排放量扣除。

(四)完善在信息公开和不履约处罚等制度。为保障市场的透明和市场参与者公平,建议公开以下信息:一是公开控排企业名单、年度配额总量控制数量、控排企业年度总排放量;二是控排企业年度履约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履约管理。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名单”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不履约企业的惩处力度。

(五)创新交易规则和产品,增强市场活跃度。适时在个别行业试点配额拍卖制度,并逐步开发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碳排放权远期交易、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碳排放配额托管等金融工具,帮助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增强市场活跃度,充分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
 
(作者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中心、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低碳咨询处 处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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