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革和绿色治理推动绿色增长

2014-7-21 23:14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使得资源要素相对价格更好地反映其全生命周期成本,这一方面会减缓粗放型经济部门的增长,另一方面也会改善各种要素配置效率,孕育新的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点,进而对未来经济增长产生重大的影响。可以把这种影响概括为:“全面改革和绿色治理推动绿色增长”。

第一,全面改革将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要素配置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单位能源消耗和单位排放的产出水平。《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将带来几方面的积极效果。(1)各行各业的要素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高;(2)各行各业的技术水平将持续提升;(3)低能耗、低排放的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将更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整体的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将因此而持续降低关于“绿色治理”的概念(请参见王金照等,2013年)。

第二,《决定》提出的绿色治理措施,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本身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推动力量。2012年年底,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7万亿元人民币(国家发改委,2013年)。《决定》提出的如下措施,将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产业本身继续快速发展,成为拉动经济的新的高质量增长点。

(1)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这些措施将形成充分反映资源环境要素全周期成本的价格体系,引导能源和排放容量的优化配置。

(2)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将形成充分反映外部性的税收体系,也会促进能源和排放容量的优化配置。

(3)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将形成体现更高生态环保要求的市场准入门槛。

(4)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孕育更加灵活有效的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5)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将形成对政府的绿色考核,引导政府转变职能,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6)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形成更严格的生态环保法律责任体系。

第三,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之后,需求收入弹性较高的生态和环境资源的相对价格将不断提升。这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开辟绿色增长路径。

经验表明,一个国家迈向高收入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国土空间都进行同样深度的开发。大量人口和高生产率的经济活动,往往会积聚在大江大河三角洲和少数核心城市地区的相对狭小的地域范围内。而大量其他地区将维持自然的原生态。这些地区稀疏而居的人口,通过其居住地原生态环境和自然产品供给弹性小、需求收入弹性高两种效应的综合影响,而分享城市地区生产率提升的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可贸易和不可贸易部门之间的巴萨拉—萨缪尔森效应。这样,目前阶段经济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可以走出一条绿色增长路径。

《决定》提出的如下措施,将促进这些效应的释放。(1)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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