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2017-11-24 13:32 来源: 海南省发改委

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有关要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低碳试点省建设,我委特公开遴选2015-2016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题目及研究重点

   (一) 海南省2015-2016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2016年度海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

研究重点: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重点排放领域;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对我省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核查,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

(二) 海南省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与低碳小镇工作方案研究

  研究重点: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有关要求,1.研究分析近零碳发展的概念内涵与政策要求,研究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发展特征与指标体系,明确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理清部门职能分工。2.研究分析低碳小镇创建目标与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与职能分工,研究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新产业新业态培育路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发展的实质性融合。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内容框架、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如为多个单位联合承担课题研究请加盖各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57(邮寄信封上需注明“课题申报”,邮编570203)。电子版发至hnfgdqc@gov.cn 。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4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海南省2015-2016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

2016年度海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课题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海南省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与低碳小镇工作方案研究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我委视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区域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处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魏爱霞 6537968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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