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7〕20号】

2017-11-10 13:16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市府〔2017〕2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梅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精神,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约653万吨标准煤以内,较2015年增加8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6%,年均下降3.8%,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中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6—2020年)》,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和服务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和利用非化石能源的政策,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能源项目。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梅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华润(兴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省淘汰落后机组的要求实施关停。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根据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落实《梅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合理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推动出口结构低碳化。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实施绿色低碳产品标识的管理制度,完善低碳产品相关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励出口企业积极打造自主低碳品牌,提升产品的低碳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产业链的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出口企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碳标签认证,有效缓解出口贸易碳壁垒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业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引领全市低碳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着力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5%,森林蓄积量达到6400万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9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1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编制梅州市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城市新区、新城在建设开发前按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1450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65%。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探索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县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0.5%,梅江区下降21.5%,梅县区下降21.5%,兴宁市下降20.5%,平远县下降21.5 %,蕉岭县下降20.5%,大埔县下降19.5 %,丰顺县下降20.5%,五华县下降19.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加快探索适合梅州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梅州实现低碳振兴和绿色崛起。分类制定产业、用地、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底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鼓励开发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项目,推动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参与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积极配合省做好我市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及履约工作,做好我市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企业的排放数据报送和管理,加强企业碳交易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梅州银监分局)
六、推进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各类试点在不同主体、不同发展模式下的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促进试点低碳发展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和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依据国家战略方向和要求,筛选高效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型风电技术等适合我市市情的技术进行重点研发创新,结合国家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研究制定我市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长期路线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和制定我市适用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培育服务能力强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低碳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元化技术实现低碳科技信息的精准传播,有效对接技术供给与需求。加快建立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应用成本,有效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推行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九、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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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御龙剑魂 2017-11-1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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