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红线管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2017-10-18 10:1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文华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结合生态保护实践提出的创新性概念和举措,是新时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工程。

2000年,生态保护红线最早以“生态红线控制区”出现在浙江省安吉县生态规划中。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生态保护红线”。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14和2015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分别被写入《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标志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2017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础制度安排。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是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草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突出短板。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国陆地国土空间的55%,其中极度和重度脆弱区域达29.5%;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截至2014年,全国沙化土地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172.1万和26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93%和27.20%;另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显示,2000~2010年全国生态系统变化总面积1655万公顷,其中,城市扩张面积占25.4%,农田开垦占18.1%。

农业生产与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问题依然严重,城镇化、工业化与资源开发导致的流域生态破坏、城镇人居环境恶化、自然海岸线丧失、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减少等问题加剧。因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保护优良的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控制与修复,从而稳定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是国土空间优化布局的重要前提

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万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生态保护区中,自然保护区数量2740个,面积约14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4.8%。目前我国有一些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需要严格保护,而且部分保护地存在空间界线不清、分布零散、交叉重叠、管理效率低等问题,急需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生态保护与管理成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这对建立完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国土空间通常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并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生态保护红线之所以成为红线,在于其强制性保护的约束作用。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必须让红线落地并实施严格监管,对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的行为坚决说“不”,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可以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优化的前提,是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动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安排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保护优先,就是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就是要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就要对人类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活动方式进行引导和管控。

众所周知,区域生态系统提供着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方式也有多种情形。自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提出后,其内涵和外延就不断扩充,不同红线的提法不断出现,例如林业红线、湿地红线、草原红线等。这些红线大多延续了以往部门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思维模式,容易造成政策的交叉、管理的混乱、措施的冲突,影响山水林草田湖的整体性。要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唯一性。所谓一条红线,就是涵盖所有自然生态系统的空间线,包括森林、草原、海洋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空间。《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各部门已不再单独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红线,而是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用一条生态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有助于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解决了因无序、过度、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空间破碎化问题,有利于整合目前生态空间各行业多头监管的局面,对于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可见,生态保护红线既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础制度安排。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是我国新时期实行的一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我国陆续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我国生态安全保障上仍有提升空间。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的影响,我国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有助于综合提升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效益。

生态保护红线既包括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也涵盖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还包括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各类必须严格保护的保护地等。可以说,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我国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最珍贵的生态资源和最优质的生态产品,同时也包含了事关人居环境安全、防灾减灾的关键地区。对于生态优良区域,我们应该加倍珍惜和保护;对于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我们应该主动去保护修复。从这个角度而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又一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和一致行动。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无从谈起。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以及耕地红线、城市边界线等行业部门的现有管控举措。生态保护红线不是对现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并实施统一管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能有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改革进程,优化提升我国生态安全,早日实现美丽中国梦。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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